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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的出行问题:2018年电动自行车还能上路吗?

发布者:唐久律师|时间:2017年12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1445人看过

在成都这座拥堵的城市,电动自行车为很多人所喜爱,尤其是上班族、快递员一族、送外卖一族。电动自行车小巧便捷,有了它,穿梭于大街小巷,再也不用担心因挤公交、挤地铁导致上班迟到、送货不准时啦。

然而,据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准再上路了,很多上班族、快递员一组为此发愁,那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超标电动自行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40条本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可以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以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即从2018年1月1日开始,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上路了。

那成都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都要哪些标准呢?对此,《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第四条(技术参数)规定如下:

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还必须符合下列强制性要求:

(一)最高车速≤20km/h;

(二)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

(三)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

(四)空车质量≤40kg(不含电池)且整车质量≤55kg(含电池);

(五)电动机功率≤300W;

(六)蓄电池的标称电压≤48V;

(七)具有脚踏行驶能力;

(八)轮胎宽度≤66mm;

(九)前后轮中心距≤1200mm;

(十)装饰宽度≤500mm。

朋友们,你知道你的爱车能上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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