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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信用卡的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作者:张俊红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03次举报

 【关键词】 离婚  信用卡欠款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一方的信用卡有大额的欠款,那么,另一方需要偿还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区分信用卡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配偶的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个人自己承担。

1.那要怎么区分呢?主要看钱款的用途。

如果债务是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而产生开支等。那么这些消费所负的债务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信用卡消费并非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应认定为属于其个人债务。需要提示的是,如果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但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那么这些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2.对方为了离婚,用信用卡恶意负债,另一方该怎么办?

如果是这种情况,还是建议你——“当断则断,免受后患”

具体来说,如果您已经决定离婚,又担心对方恶意制造债务,那么就抓紧时间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在此之后的生活,彼此互不相干,投资是亏是盈也与我无关,债务也就各自负担了。如果是还没有做好离婚的准备,我们也建议您考虑搬离共同生活的住所,并做到与对方经济互相独立。这么一来,对方在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就极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粤0106民初15817号民事案件中,陈某1提出对105102元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称该债务是信用卡债务,均用于家庭开支,就此提交了银行的信用卡对账单。其中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对账单显示,账单周期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全部应还款41452.96元;分期还款截图显示,2018年1月27日剩余四期未还,共计5157.56元;卡号尾号1655招商银行信用卡对账单显示,2018年2月1日还款总额21332.34元;卡号尾号7941招商银行信用卡对账单显示,2018年2月1日还款总额9144.76元;截至2018年2月1日分期付款未出账28016.37元。上述合计105103.99元。

王某认为,陈某1提交的信用卡账单是在其个人名下,时间多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王某、陈某1于2016年7月开始分居后,即无任何往来,不存在家庭开销,陈某1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相关费用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生活开支,信用卡总欠账表格没有银行印章,三性不能确认。

最终,天河区法院认为上述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王某、陈某1双方分居后,不足以证明系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双方亦确认分居后双方财产由各自使用和支配,故陈某1的该项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陈某1对此未提出上诉。

3.拿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如何从对方的恶意负债中分到钱?

关于信用卡账户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除了考虑债务清偿的问题以外,可考虑分割信用卡消费中不合理的支出部分,也就是说,可以从信用卡账户中分到钱。 

离婚当下尚未清偿的债务可能存在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那也可能存在夫妻矛盾已经爆发但未实际起诉之前所产生的信用卡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的情形。既然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欠债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偿还,在实务中,我们可以参考借记卡的交易流水的分割处理规则来对信用卡消费流水主张分割。下面的案例可以参考。

因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2016年9月双方开始分居,女方带着孩子另行租房居住。2017年1月,女方生活趋于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查,男方名下借记卡的存款余额不多,交易流水中的大额支取也不多,但每月有较大额的信用卡还款。

看到这,如果我们仅仅是主张分割男方的存款余额,显然不能充分保障女方的权益,因为男方早已通过信用卡消费的方式转移了财产。

果不其然,在仔细梳理男方的信用卡账户后,我们发现了如下的消费记录:

    这说明,男女双方在分居之后,男方通过信用卡消费的方式购置了奢侈品与金饰,另外还进行了信用卡套现、之后再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信用卡欠款。男方企图以此实现名下借记卡存款余额减少,让女方无可实际分割财产的目的。但由于男方的这些消费行为发生在与女方分居期间,且未经女方同意,已经超过了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对于男方这些不合理的大额支取,女方完全可以主张要求分割,甚至可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主张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综上,对于是否要在离婚案件中主张信用卡账户的分割处理,一般而言,如果夫妻双方一直是共同居住的,日常开销是一起负担的,则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主动出击主张分割信用卡的开支,则目前尚余的信用卡欠款有可能需要作为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得不偿失。但如果双方已经分居一段时间,对方没有负担家庭开支,但仍每月偿还巨额信用卡债务的,则建议对信用卡消费记录进行查询,针对一些大额的、不合理的开销主张分割。


张俊红律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山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保护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抵押担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