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受到公众普遍关注,成为社会的一大痛点,涉及彩礼纠结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那么,因为彩礼问题产生纠结而打官司,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先看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根据最高法院的这条规定,彩礼纠结案件的当事人,分两种情况:
1. 婚约纠纷
也就是还没有登记结婚而产生纠纷的,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可以”说明原告方在起诉时有选择权。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其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同则产,很多时候彩礼更是在订婚现场由男方父母直接交给女方父母的。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因此法律规定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一方及其实际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特别是彩礼金额不够明确、实际使用情况相对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原告方在起诉时还是要将双方父母都作为案件的共同原、被告,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也有利判决后能财产能执行到位。
2.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中涉及彩礼返还的指的是已经登记结婚且符合条件的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当事人的隐私,而且彩礼的给付实际也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因此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通常是男方为原告,女方为被告,当然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男方作为被告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张俊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