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2月,袁女士来所咨询,朱某向其借款,至今未还款,咨询律师是否能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还款。
律师接案后,仔细分析案情,经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被告朱某于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之间总计出具5张借条,根据借条所载明的内容来看,借款总额高达819500元,且根据袁女士陈述,借条均是现金出借。5张借条中,四张的内容为,借到×××人民币贰拾万元,利息15%,一张内容为借到×××人民币 元(利息款)。
通过与袁女士交谈,律师得知,袁女士为合肥某单位退休职工,因为觉得将钱放在朱某处比银行利息高,且朱某长时间按约定准时支付利息,因此才不断为朱某提供借款。等到2018年时每年利息有十万元左右,朱某资金链断裂,因此无法支付本金与利息。
律师分析借条,产生两个疑问。第一,根据常理,出借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多次借款向借款人借款。第二,出借人不可能在一个月内向拿出如此多的现金,且没有相应的取款凭证向印证。经过进一步了解分析,律师得知,袁女士与朱某并不认识,是在同事介绍下认识,朱某从事医疗器械生意,因为需要资金,前期向袁女士同事借款,后经同事介绍,袁女士自2003年开始,每年不断向朱某出借款项,双方约定利息为年利率15%,直至2015年,朱某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无力再偿还后续借款。
律师分析,想要打赢此官司必须要弄清楚几件事:1、借贷事实及过程,2、借款的本金是多少3、时间如此长的借贷,有没有存在复利的产生。原告了解案情后,积极准备起诉材料,并起诉至法院。
后再庭审过程中,被告不出律师所料,否认借贷事实。声称是借过原告钱,但是实际借款只有二十多万,没有借条中载明的七十多万那么多,欠条是应原告要求出具,实际借款没那么多,被告认为原告如此大额借款却没有取款凭证等证据证明,且与原告本人收入不符,与借贷事实不符。被告陈述借贷可能存在复利情况,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仔细向法官陈述了借贷的过程,对是否存在复利情况为法院作出详细数据演算,并且驳斥了被告在庭审过程中的谎言,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评语:此案为民间借贷案件,借贷时间跨度长达15年,原告已经有七十多岁高龄,很多借贷细节已经记不清楚。原告仅有借条作为证据,且借条有多次更换,已经不知当时本金具体为多少,原告没有其他证据相辅助,具有很高的败诉风险。原告委托律师后,本律师与原告多次进行谈话,梳理,最终帮助原告梳理了借贷过程,成功帮助原告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