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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祁乐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778人看过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房屋产权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若一方父母出资首付,剩余房款系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的,且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判决登记一方享有,由登记一方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同时,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包括本金和利息)及该房屋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主张由获得产权的一方进行补尝。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一方或者双方之间另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双方各自按照父母出资的比例按份共有。

5、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应该认定为对出资父母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

6、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此种情形下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任何一方均有权主张一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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