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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是肇事罪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作者: 余川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3次举报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是肇事罪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余川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和财务会计与审计本科学历,现为安徽正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于2020年荣获中共安徽省司法厅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安庆
  • 执业单位:安徽正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08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