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梁远达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4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4年6月20日,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职校签订《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被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被告某职校综合楼建设工程。张某某(又名某某)作为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2015年4月26日,原告龙某某作为合同乙方,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张某某(又名某某)作为甲方,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协议,协议中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承包下来的项目三栋为一体楼房的砂子给付乙方转运。达成协议如下:1.乙方要求转运期间,板砂每方85元,粉砂每方110元。2.甲方要求乙方垫付资金三月为期(2015年4月26日至2015年7月26日)为止。3.三月到期,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砂款。若不履行承诺,应付乙方违约金每天一千元整。4.乙方未满三月,不得向甲方结算任何砂款。5.甲方需每月和乙方算一次账,打成欠条即可。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后原告为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运砂子,每车记录均有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黄某签字,2015年7月24日,原告与黄某结算,黄某向原告出具收款收据一张,载明总砂款53,850元。2015年3月8日、3月29日,黄某向第三人钟某分别出具收款收据各一张,分别载明砂价6,550元、10,550元。2015年5月11日,黄某向第三人吴某某出具收款收据一张,载明砂子款17,788元。2015年6月6日,黄某向钟某某出具收款收据一张,载明运砂款14,150元,另一张无出具时间,载明砂款650元。钟某于2019年6月9日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钟某某、吴某某于2019年6月10日分别将其债权转让给原告。2019年7月16日,原告与第三人钟某、钟某某及吴某某将债权转让情况告知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经多次索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103,538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某职校在未支付工程款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本案诉讼时效已超过法定期限。
二、律师点评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涉案合同协议系原告与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张某某(又名某某)所签,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运砂石,并经公司员工黄某某以供货记录及收款收据方式确认,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砂石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向原告支付砂石款的义务。三位第三人已确认其对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原告,原告可代其向被告主张债权。
2、诉讼时效,在原告提交向被告主张权利的视频虽不能看出拍摄时间,在视频中,原告与张某某通话中也谈到每年均找张某某主张债权,但张某某拒不会面,导致被告某职校不能代付材料款,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也以未经张某某确认才能付款,故本案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3、关于利息的计算,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中约定:“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因原告与被告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某某(某某)订立的合同协议中约定垫资时间至2015年4月26日至2015年7月26日,故起算时间应从2015年7月27日。
对被告所欠三位第三人砂石款的支付时间,因“收款收据”上没有载明支付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规定,应认定三位第三人砂石款的利息计算起点为出具“收款收据”的当日。
三、律师建议
1、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在签订合同或签收单据的过程中应当要注意对方的主体资格,与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签订的合同必须要求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公章。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应当由本人签字捺印,并在合同附件中附加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或负责人签字时不使用艺术字、不使用别名或小名,应当使用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使用可为他人清晰识别的字体签字;
2、主张权利也有期限,当权利收到侵害时应当及时主张。如果诉讼时效超过法定期限,对方以此为抗辩,诉讼请求即使合法合理证据确实充分也会被法院驳回。我国现行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具体计算方式在此不一一列明;
3、在私力救济过程中要学会保留证据和取证,例如: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备份、通话可以录音、视频监控要保留原始记录等,本律师曾经遇到过当事人在书面合同原件上打草稿,导致合同内容无法识别,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