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一方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以1万元为起点)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具体列举了本罪的5种行为模式,即: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它,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的财产后逃逸的;
(5)以其它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