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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及时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还是我的吗?

发布者:同佳律所2018年11月27日941人看过举报

专利授权后,应在每年申请日之前缴下一年度的年费。如果权利人未能在期满前缴费,会发生什么法律后果呢?在此期间若他人实施了该专利,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吗?我们先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杨某拥有某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2005年7月18日,2010年4月23日至25日在第××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上,杨某发现蔡某分发、张贴与其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宣传单,杨某以蔡某侵犯其专利权为由提起侵权之诉。

法院认为,蔡某的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完全落入了杨某专利的保护范围内,蔡某侵犯了杨某的专利权,判决:蔡某停止侵犯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

蔡某不服提起上诉,诉称:杨某虽然拥有相关专利证书,但未缴纳年费,专利权已经失效,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二审另查明:2010年5月14日,涉案专利已缴纳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专利收费收据。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相关年费已缴纳,可以认定涉案专利处于合法有效状态。蔡某有关杨某“未缴纳年费,专利权已经失效”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



律师分析

在该案中,杨某按时缴纳了年费从而避免了专利权被终止的结果,那么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年费,专利权是否就此失效?他人使用该专利是否构成侵权呢?

在我国《专利法》中对专利年费缴纳有明确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而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2],并且考虑到专利权终止之后公众也可以实施该专利,所以法律规定应当通过一定的形式使公众了解该专利权终止的情况,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需要进行登记和公告。

但是并不是没有按时缴纳就立刻发生专利权终止的结果,《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年费缴纳做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给予专利权人6个月的补缴期,期满仍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3]。另外《专利审查指南》中还规定了专利权恢复期,如果在这段时间还不去做权利恢复的话,专利权就最终丧失,没有办法再恢复了。

专利权终止之后,专利技术将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实施该技术,实施该专利技术的行为不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


延伸阅读

专利年费严格来讲应该叫做专利维持费,因为很多国家专利法规定专利维持费用是以年为单位缴纳的,所以通常将其称之为专利维持年费或者直接叫年费。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年费制度比专利制度产生的时间晚很多,或者说,专利维持年费机制是现代专利制度的产物。


而专利维持年费机制的设置,使专利权人要想维持专利继续有效,就得不断地缴纳专利维持费,而且维持费的数额随着维持时间的延长不断增加[4]。因为专利权人维持成本的增加,很多专利都维持不到法定保护期届满,就进入公共领域。如此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增加社会公众利益[5]。


因此有人说专利维持年费机制的设置是专利制度从重点保护专利权人利益到保护专利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并重过渡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专利法》采纳了专利维持年费机制,所以在法律设计上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终止,该专利进入公共领域。




[1].   (2011)闽民终字第584号 (北大法宝推荐案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4].  以发明专利为例,年费收费标准为:

第1-3年:900元/件/年; 第4-6年:1200元/件/年;第7-9年:2000元/件/年;第10-12年:4000元/件/年;第13-15年:6000元/件/年;第16-20年:8000元/件/年。

[5].  乔永忠:《专利维持年费机制研究》,载《科学学研究 》第29卷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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