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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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被妹妹“借用”身份结婚,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受什么处罚?

发布者:陈华梅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937人看过

花某的父母因超生无法为妹妹小芳办户口,小芳因没有户口无法与男子戴某登记结婚,遂用姐姐花某的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20 年后,花某发现自己竟与妹夫戴某登记为夫妻,到民政局办离婚。民政局认为花某和其丈夫在老家办过离婚手续,无法再次办理与戴某的离婚登记。花某便将民政局诉至法院,法院查明事实,向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最终民政局撤销了花某与戴某的婚姻登记。

冒用他人身份结婚会受到什么处罚?

冒用他人身份结婚是会受到处罚的,比如:

1、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属于违法行为,被发现要受到处罚;

2、违法办理的结婚,法律上讲婚姻关系无效;

3、一旦被发现,承担冒用造成的侵权后果。比如: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如果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查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本案中,经过审查查明,小芳确实在20年前持姐姐花某的身份证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因此法院向被告某区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并与对方进行了沟通,某区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撤销小花与小戴的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要符合什么条件?

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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