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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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的人员的子女上学、就业是否会受影响或限制?

发布者:李晓东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1340人看过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咨询,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人员的子女是否会受影响或限制?

父母与子女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有各自独立的权利及义务。一般来说,一人做事一人当,“祸不及妻儿”,各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会累及他人。但是在建设诚信诚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的背景下还是有例外规定的:

1.报考警察政审、征兵入伍政审、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个别保密岗位等职位的录取、录用人员时,出于职业性质,对特殊岗位、特殊职业的考生报考条件进行限制,这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

主要体现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2.一些私人公司或单位会规定对父母、近亲属或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涉嫌刑事犯罪被调查、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服刑或服刑完毕的,不予录用。在同样都符合录用标准的情形下,适用所有的入职申请人,并非只对某一个入职的申请人,这些单位有自主的择优录用选择权利,一般作出此类规定也不被认为是就业歧视。

    3.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除本人行为受限外吗,子女也会受到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子女可能会丧失接受私立学校教育的机会。

综上所述,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人员,本人及子女等在一定条件下均会受到影响,在一些特定条件下,真的会“祸及妻儿”。可见,做一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人,不给自己的身份贴上“案底”标签、不给自己的信用贴上“老赖”标签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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