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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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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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处罚

作者:宋庆峰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2次举报


《道交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宋庆峰,男,汉族,山东临沂人,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乐思善辩,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