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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的人”搜出艳遇?有109人落入他们的诈骗陷阱!

发布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508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17年夏,被告人陈某贵在福建三明市区内租赁房屋实施诈骗,陈某贵雇佣被告人陈某坤从事诈骗活动,陈某坤从其实施诈骗取得的款项中抽取10%作为分成。


陈某贵通过技术手段在手机中安装大量微信软件,使用年轻貌美女子照片作为微信头像,并为每个微信制作虚拟定位,定时通过微信中“附近的人”功能,让被害人添加好友。
之后,被告人陈某贵、陈某坤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诈骗说辞定时群发好友微信信息,谎称自己是微信好友附近工作的女子,发送虚假身份证照片、虚假微信定位信息、事先准备的女性语音短信、照片、微信视频等资料骗取被害人信任。随后以没钱购买车票、微信账户没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先小额转账至上述微信账户。

在被害人转账后,被告人陈某贵、陈某坤继续谎称家人没钱购买车票、生病住院需要钱等理由,继续骗取被害人再次微信转账或转账至其指定账户。诈骗得手后被告人陈某贵、陈某坤利用自己或者亲属的微信账户、购买的银行卡等方式将上述诈骗款项提现或转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贵发送诈骗信息49.3515万条,被告人陈某坤发送诈骗信息24.7598万条,二被告人共同实施微信诈骗金额共计15.406877万元,共有109名被害人被骗。

裁判结果: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贵、陈某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微信添加好友,以购票差钱等理由,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陈某贵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院依法判处陈某贵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陈某坤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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