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在被害人转账后,被告人陈某贵、陈某坤继续谎称家人没钱购买车票、生病住院需要钱等理由,继续骗取被害人再次微信转账或转账至其指定账户。诈骗得手后被告人陈某贵、陈某坤利用自己或者亲属的微信账户、购买的银行卡等方式将上述诈骗款项提现或转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贵发送诈骗信息49.3515万条,被告人陈某坤发送诈骗信息24.7598万条,二被告人共同实施微信诈骗金额共计15.406877万元,共有109名被害人被骗。
裁判结果: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贵、陈某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微信添加好友,以购票差钱等理由,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陈某贵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院依法判处陈某贵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陈某坤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