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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事故赔偿的方法

发布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6日|分类:人身损害 |122人看过

 因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主要有以下三个项目: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什么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得到赔偿。

  (二)供养亲属的范围

  根据我国原劳动保障部2004年实施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 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继兄弟 姐妹。

  (三)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公式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多出的部分不予计算。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三种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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