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诗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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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许经营

发布者:李诗怀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512人看过

特许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权利与义务由特许经营合同约定。

 

特许者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

第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如必要的资金、人才、培训基地、配送中心、生产或进货渠道、广告宣传的媒介等。

第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特许经营关系的建立除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资金基础和物质条件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拥有成功的单店经营管理的经验和法律认可的注册商标、专利、经营诀窍、品牌形象等可供重复使用的无形资产。

 

北京朝阳律师  民商事、经济、合同、劳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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