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石**,男,汉族,19**年*月2*日出生,现住:河北省邯郸市***尚壁镇西**村刘洞胡同*号,身份证号:130421****0624****
乙方:裴**,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村西大街东***号,身份证号:130421****0809****
丙方:石**,
甲乙丙三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了甲乙双方登记结婚,防止日后甲方无故离家出走、出轨等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现就双方达成如下约定:
1、房产:现登记在石**名下的一套宅基地,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村前后各5间,共计10间房屋,现石**与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石**因出轨、吸毒、赌博、失踪等原因导致婚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经法院认定甲方确实存在以上原因,那么登记于石**名下的一套宅基地归乙方***所有。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分割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予以分割。
3、乙方裴欢欢无故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有婚外情等情况,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分割,乙方并赔偿甲方。
4、如若发生其他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石** 乙方:裴** 丙方:石**
见证方: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
李杰民 张凤阁
邯郸律师李杰民 1330308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