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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民间借贷律师李杰民 借款50万拒不偿还,诉至法院,依法判决。

作者:李杰民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6次举报

民事起诉状

原告:秦**8,女,197*年*月8日生,汉族,邯郸市**区人。

委托代理人李杰民,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漳县香菜营乡回漳村西。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225500元;以上共计725500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3月30日,被告共向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整(500000元),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按照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2012年6月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归还借款及利息 ,被告拒不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临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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