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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离婚律师李杰民 被告被判有期徒刑监狱服刑 原告与其分居满2年 提起离婚 依法判决离婚

作者:李杰民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8次举报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19*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磁县***乡**村人,现住本村。

委托代理人:李杰民,男,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年8月10日生,汉族,河北省**市**县石桥乡石桥村人。因抢劫罪、抢夺罪在河北省**监狱服刑。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10月份相识,相识后与2009年11月18日登记结婚,结婚后夫妻感情不好,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被告有家庭暴力,因此经常殴打原告。2010年2月份,在原告怀孕期间,被告因与原告争吵用脚朝原告肚子上踹了几脚,并对原告说,不想要这个孩子。2010年10月30日,被告因抢劫罪、抢夺罪被河北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现在河北省**监狱服刑。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无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不好,被告有家庭暴力经常殴打原告,自2010年3月份被告因抢劫罪被在**监狱服刑,夫妻现已分居至今,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据理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磁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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