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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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民律师代理未成年人偷越国(边)境案获轻判

发布者:李杰民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96人看过 举报

2026-09-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当事人系一名未成年人,因年少轻狂且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人的蛊惑与诱导下,与同伙非法越境至境外参与诈骗活动,后被劝返回国。某公安机关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对其立案侦查,并移送某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鉴于当事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面临较大的刑事处罚压力,其家属委托李杰民律师介入辩护。李杰民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成长背景与作案动机。经查,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主要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及他人诱导。到案后,当事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现出极强的认罪悔罪态度,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及辩护核心在于如何准确适用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量刑情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人生轨迹的负面影响。李杰民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某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当事人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当事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后,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与另案处理的同伙地位作用相当,虽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辩护的核心在于恳请某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实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后充分采纳了李杰民律师的辩护意见。法庭认定,当事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但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某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X千元。同时,判决明确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二百九十九日。该判决结果使得当事人实际执行刑期大幅缩短,有效避免了长期的牢狱之灾,不仅是对当事人行为的法律评价,更是对其人生的警醒与挽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律师价值】

李杰民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量刑政策。通过深入会见与调查,敏锐捕捉到当事人初犯、偶犯及认罪认罚等关键从宽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制定了以“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意见,成功促成合理的量刑建议。最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十个月的轻判,更通过精准计算羁押折抵期限,大幅缩短实际执行刑期,体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与司法温情,切实挽救了失足少年。

李杰民律师,电话:13931054158。河北睛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全国看守所特约监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河北睛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20********6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河北睛明律师事务所
1130420********6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