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形?
审查民间借贷关系确定债务主体时需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是否存在借贷合意;二是行为人是否是借贷协议的实际履行相对人。实践中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的,实际收款人的身份是多维的,可分如下情况对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采取措施:
(1)借款人指示的第三人作为收款人,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的,视为出借人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合同相对方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应以借款人为被告。例如,王某向利明借款1万元,借条中约定:利明直接将借款支付给王某指定的收款人杨康,杨康收到该1万元视为借款人王某收到借款。后还款期限届满,利明可起诉要求王某还款1万元。同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实际收款人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便查清借款的交付情况。
(2)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是受实际收款人的委托借款,或者代理实际收款人借款,且实际收款人收到了该借款,则实际收款人应当成为被告。上述举例中,如果王某有证据证明其系代理杨康进行借款,其身份为代理人,此时杨康应当成为被告,承担还款的责任。
(3)如果借款人否认收到了借款,且声明与实际收款人无任何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人应当为被告;同时为了查明事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也可以追加实际收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金律师点评】
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式就是把授权收款方列明在合同中,包括账户名、账号。同时,在款项支付后,需要借款人及时出具收条。易出纠纷的民间纠纷怎么处理?按部就班,并确保证据环环相扣就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金渊跃律师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