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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栓剂注射过量致死医疗纠纷本人成功案例诉讼分析

发布者:金渊跃律师|时间:2018年11月30日|分类:医疗纠纷 |754人看过

溶栓剂注射过量致死医疗纠纷本人成功案例诉讼分析

 

笔者本来就是一名合同纠纷诉讼律师,虽然有专业医疗团队支撑,但是对医疗纠纷并无过多研究。但是,受朋友委托,接受了一起医疗致死案件的民事诉讼。

 

因有感于案件过程的曲折,特记录如下,希望能给读者一些启发。

 

20163月前后,有患者A因头部不适,存在晕眩,走路不稳的症状,前往上海某医院进行治疗。

 

医生诊断认为,为高血压。后医生认为患者需行PCI术,搭建冠脉支架。2017518日行PCI术,术后患者状态不佳,最终2017618日患者死于多器官功能衰竭。

 

患方家属认为系医院PCI术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医院认为其手术不存在过错。双方就该争议在杨浦区医调委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医调委认为本案中医院方存在轻微过错,因此建议医院给予5万元经济补偿。但该五万元经济补偿包括患者家属需要支付给医院的手术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用3万元。

 

患者家属最终没有接受调解方案,转而寻求律师帮助。

 

在本案中,考虑到患者的死因并非手术致死,其死亡证明中写明是死于多器官功能衰竭。且家属拒绝进行尸检。因此,本案诉讼具有相当大的风险性。笔者给予提前风险提示,告知本案诉讼有可能无法构成侵权。

 

根据患者家属提示,当时PCI术时间过长,且冠动脉支架术中居然又临时进行肾动脉支架手术。在家属医院手术风险告知书中,存在篡改和修改痕迹。术后,在看护过程中,存在由重症监护室移出至普通病房的情形。

 

律师与自身医疗鉴定团队综合分析认为,上述风险告知书的修改在司法实践中并非重要的篡改情形,以此主张责任不易获得法院和鉴定机构支持。至于医院在PCI术中临时增加手术内容,也是根据患者具体病情进行安排的,本身不构成过错。

 

但是,综合分析得出,本案中医院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主要表现在,手术时间过长,从而导致患者血液内栓塞风险增加。其次,在术中注射大量肝素的情形下。在术后,为溶栓需要,注射药性更强的阿替普酶溶栓剂。

 

在术后注射溶栓剂前,未考虑患者的79周岁年龄,未考虑患者溶栓指症。最终因为注射过量溶栓剂致使患者出血、昏迷。最终因为长时间卧床和注射大量针剂而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一)第一次鉴定为轻微责任

 

因患方与医院方就过错责任存在巨大分歧,笔者代理患方进行第一次鉴定。在该鉴定中,原告在专家组面前阐述上述观点。但专家组在询问完患者的年龄、体重、既往病史以及溶栓剂的剂量后,最终认定医院方面在溶栓指症的检测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

 

但是,因为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与死者年龄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医学会认为医院方面只构成轻微责任。

 

(二)第二次鉴定为对等责任

 

虽然笔者给患方打了预防针。但是,对于这个结果,是低于笔者和笔者医疗鉴定团队的心理预期的。

 

因此,笔者和自身团队决定继续进行鉴定。我们经分析认为,在第一次鉴定中,至少存在两点不足,第一点,选择的专家学科为神经内科。因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在专业划分上的差异,会导致两者在认识过错程度上存在差异。第二点,因为没有找出硬性的参照规定,从而导致过错仅存在于量的层面,并不构成质的差错。

 

后经过笔者与团队的专业检索,终于,在检索了大量的诊疗规范后,在一份阿替普酶的药品说明书中发现了一个关键点——该药物的使用禁忌症:对75周岁以上老人与儿童需要慎用。同时,在注射完溶栓剂肝素以后一定时间内也是禁止注射阿替普酶的。

 

在抓住这一关键点后,笔者与专家团队整理了新的患方陈述意见。

 

在第二次市专家会议中,笔者阐述了上述观点,虽然过程中与医院方面还有专家方面发生数次交锋。最终,在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中得出,医院方面构成过错。虽然患者死于多器官功能衰竭,但是医院方面在术后溶栓过程中是存在过错的。

 

最终,在第二次鉴定结论中,市医学会支持了对等责任。该结论来之不易。根据了解,鉴定结论在第二次鉴定中被改动的概率仅为三分之一,而连续升两级责任,从轻微跳过次要升级为对等责任的为数更少。考虑到医学会的主持人员均为同行业专家。这一结论殊为不易。

 

最后,依据该份鉴定报告,加上笔者在开庭过程中的正常发挥。本案以法院判决医院方面承担对等责任结束。该案件,由原先的5万元(包括医药费)升级为20余万元(已经扣除医药费)。笔者帮助患者获得了一次声张冤屈的机会。也为笔者的执业道路增加了信心。

 

案件感悟:

 

本案中,笔者最大的收获是,案件不到最后一刻,坚决不能妥协。倘若我们在第一次鉴定完成后就放弃,那么,笔者损失的不仅仅是笔者的时间和精力,还损失了患者家属对律师、对社会正义的信心,还有实实在在的赔偿费用。

 

而正因为有了不屈的抗争,有了努力的争取,才有了当事人对法治的信任。也更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本案处理相对比较满意,在此记上一笔,以此与诸君共励。

 

 

盈科上海·金渊跃律师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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