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利之星”4s店不但要“退一赔三”赔偿车主270万元
一转眼,2020年的消费者权益日又将到来。在去年3.15的前一天,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即新版“汽车三包”法(修理、更换、退货)。近年来,汽车销售相关法规越发严格,各车企又该如何减少“奔驰女事件”,做好危机公关?
答: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使消费者买车、用车权益得到更大的保障。

答:三包范围内的汽车必须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以下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1)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2)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4)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答:三包范围内的汽车必须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以下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1)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2)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4)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4. 问:2013年9月30日开票购买的家用汽车在10月2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无法行驶,适用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吗?答:根据三包规定第四十八条,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9月30日开票的不能适用本规定,可以适用汽车原厂质保保修期规定。如销售者在购车过程中已经承诺的,依据三包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的规定,虽然购车发票为9月30日,但仍可适用汽车三包规定。5. 问:跨省购买的家用汽车可以要求本品牌的本地汽车授权代理销售商履行三包义务吗?答:根据三包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的规定,不可以要求本地授权销售商履行退换车义务,但可以要求本地授权维修服务商履行保修义务。6.问:走私车可以要求该品牌国内授权销售商代为履行汽车三包责任吗?答:不可以。依据三包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的条款,非正规渠道进入国内的在用车不适用本规定。

答:若三包凭证损毁灭失后影响正常阅读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在接到消费者联系后予以补办。答: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若销售者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或质检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

答:保养手册是技术书籍,三包凭证是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其他三包相关信息。(4)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特殊零部件信息。答:三包凭证和保养手册是保证后期车辆售后服务的凭证,在购车后由购买方进行盖章生效,如果未能进行盖章的话,应为消费者盖章。

答:它不仅是消费者享受三包的凭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尽的义务。答:如果已经上好了铁牌,那购车后随车文件应该有: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使用手册、保养手册、完税证明(购置税绿本)、保险单、行驶证。少一样都不正常。9.问: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区别有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消费者首先有权要求“退货”,其次才是“更换”和“修理”。但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0条,“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等情况才可以免费退车。”而对于发动机、变速箱等出现的问题,修两次后才能够满足退车的条件,而且退车还不是免费退车。汽车三包规定第20条仅用列举的方式,限定了四种情形可以退货或更换。

10.问:因产品质量问题,不是消费者自身原因的退换车,销售商可以收取一定金额的补偿费吗?答:因质量问题消费者对退换车辆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补偿费是国际通行做法。其设立的原因是因汽车质量问题退换车的情况下,对由于用户实际使用车辆,造成车辆价值降低而进行适当补偿。因此在更换车辆时,消费者需向经销商支付合理的使用补偿费用。11.问:三包凭证填写错误是否有影响?涂改了是否还有效?答:并非质保期内所有问题都能免费维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所以,如果是质量问题,则经销商应该负责免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