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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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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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与吉林大学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亚洲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31日 8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丁某某,72岁,因10余年前的医疗纠纷案件发回重审后,经委托人慎重选择本律师进行代理,因年龄大的委托人对自己的观点稍显固执,律师接受委托后,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机构的听证会上委托人发表观点,鉴定机构予以采纳,并最终评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占主要责任。因此取得本案胜诉,维护了丁某某申诉十余年争取来的合法权益。

李亚洲律师,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4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工程建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