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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发布者:王单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73人看过


夫妻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判决书领到后,夫妻一方是否还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呢?

一、我国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对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均达成了一致约定,双方将约定书写为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签署,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审核后,颁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对财产债务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作出判决,法院审核感情确实破裂后,判决离婚。

二、民事判决书的效力

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送达双方后,双方在法律规定的15天上诉期内未上诉的,该判决书生效,男女双方夫妻关系解除。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因此,判决离婚的生效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是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就不用再办理离婚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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