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外情分手被索要巨额分手费,给完之后如何要回这笔钱?
【案件事实】李某在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工作机会认识了单身的刘某某,后王某与刘某某发展为情侣关系,刘某某不久也得知了王某已婚,第二年在刘某某提出让王某离婚与自己结婚时,王某由于家庭各种原因无法与刘某某结婚便提出分手,并给付了刘某某20万元补偿,双方正式结束了恋爱关系。而后不就,王某便发现了账户中无故少了20万元存款,便多次追问李某,方得知了李某婚外情并且给对方补偿20万元的事情,王某多次找到刘某某要求返还,刘某某均予以拒绝,无奈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退还20万元。
一、妻子王某起诉刘某某能要回来钱吗?
妻子起诉后,由于20万元属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李某私自处分侵犯了王某的的财产权,最终法院判决由刘某某退还谢晓10万元。
二、如果是王力起诉刘笑笑要钱,法院会支持吗?
假设李某给完之后反悔了,认为双方恋爱一年,不值得这么高的补偿,起诉要求退还20万元,大家想一想法院会支持吗?其实很大可能性是不支持的,李某为结束婚外情而给付给刘某某的经济补偿,双方已经履行完毕,该债务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如果已经履行完毕是不能要求返还。
三、如果当时李某以欠条形式分期支付,由于李某违约,刘某某能否起诉要求李某全额支付20万元?
假设,李某当时并没有给付20万元现金,而是出具欠条,欠款20万元,双方约定由李某分期支付给刘某某,然而到了约定时间李某并未支付,那么刘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该笔欠款,法院能否支付刘某某的诉请呢?
答案是“不能”,李某与刘某某之前虽然存在欠条,但是该笔债务并非合法债务,而是基于婚外情而产生的债务,该笔债务违背公序良俗,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刘某某无法通过法院索要该笔欠款。
婚外情是违背中国传统美德,违背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由于婚外情而产生的债务关系,不一定受到法律支持,希望大家能在道德、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