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单|时间:2018年07月09日|5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某甲和某乙系好朋友,双方一起借钱给丙公司,为了公正方便,某甲将自己40万的债权转让某乙27万名下,某乙给某甲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某乙名下67万元债权有某甲40万元。丙公司后来归还借款时给某甲归还了17.89万元,但是某甲并未告知某乙,后来某乙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了丙公司67万元,但是某乙并未将40万元支付给某甲,而是将17.89万元返还给了丙公司,某甲依据某乙写的情况说明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返还17.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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