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兴俊律师
徐兴俊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静安区高级合伙人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妻子离家出走八年,丈夫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作者:徐兴俊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4次举报

基本案情

 

紫阳县双安镇贾某与同村姑娘甄某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二人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双儿女。2014年4月,因感情不和,甄某离家外出至今未归,致使夫妻二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期间甄某一直未与贾某及家人联系。

 

由于一直找不到甄某贾某便向紫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甄某离婚。

 

法院审理

 

 

紫阳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公告方式,在媒体上刊登信息,试图联系上甄某,并多次前往甄某老家调查,但并未能找到甄某的联系方式。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甄某2014年4月外出,至今未归,甄某的行为表明了其不愿与贾某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现双方互不尽夫妻义务,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贾某要求与甄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紫阳法院予以准许。对儿女的抚养问题,甄某外出八年之久,儿女一直跟随父亲贾某生活,经征求儿女本人意见,其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故一双儿女由贾某抚养教育。关于抚养费,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及儿女生活实际需要,紫阳法院酌定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各300元,至一双儿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为止。2022年9月,紫阳法院判决准予贾某甄某离婚,儿女由贾某抚养教育,甄某2022年10月1日起,每月20日前给付儿子、女儿抚养费各300元,直至一双儿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婚姻不是儿戏

既然选择进入婚姻

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家庭责任

不仅要尊重伴侣

更要守护好孩子的身心健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徐兴俊律师,咨询电话:13817356315。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现任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兴俊律师擅长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