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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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 企业家移民美国的最佳选择

发布者:张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移民纠纷 |1190人看过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开始寻求海外移民,以方便和配合企业在海外的扩张和发展。美国,作为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成为众多中国企业扩展海外市场及企业家移民的首选国家。在众多的移民途径当中,L1签证是一种不为中国企业家熟悉、但却是比投资移民更加具有优势和吸引力的途径。

(一)美国移民法关于L1签证及绿卡的规定

根据美国的《移民和国籍法(INA)》,L1签证是美国政府签发给外国公司管理人员入境美国开办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该法同时规定,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以后,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美国绿卡。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随同入境美国,并可以一起申请绿卡。

分析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申请绿卡之前,绿卡申请人要持有L1签证入境美国。根据美国移民法以及美国移民局的审理经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获得L1签证:1.中国的公司(母公司)真实存在;2.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3.申请人在母公司从事管理工作;4.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真实存在;5.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的法律和移民局并没有对L1签证设置公司规模或者资产数额等方面的限制。美国移民局审查L1签证申请,重点是审查“真实性”,即国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分公司是否真实存在,在美国的分公司是否在真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在母公司及分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否是管理性的。只要移民局通过审查能够在这些问题上排除疑虑,申请人的L1签证申请即可获批。当然,从笔者的实务操作经验来看,在确保以上这些“真实性”的前提下,中国母公司规模在十人以上、总资产在300万人民币以上、汇入美国分公司的资金在10万美元以上,基本上可以保证获批L1签证。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移民局和美国的使领馆允许L1申请人有移民倾向,不会因为申请人有移民倾向而拒签。

在L1签证持有人入境美国开展经营活动一年以后,即可提交绿卡申请,而且是列入移民申请的第一优先,申请人可以免除移民签证名额方面的担忧。同样,在审查该类绿卡申请时,美国法律和移民局也没有设定美国分公司规模、营业额、纳税额或者雇员人数等方面的限制;审查的重点仍然是“真实性”,即,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是否“真实地”在美国开展经营活动,而非单纯出于移民的目的。当然,作为证据,美国公司的营业额越高、纳税越多、雇用人数越多,则越能证明所谓的“真实性”。

美国移民局处理L1签证申请的速度很快,从申请到批准一般三个月左右。如果向移民局多交1000美元申请费,可以办理加急处理,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得到结果。入境美国一年之后的绿卡申请大约需要六个月左右。

根据美国移民法,L1签证具有以下附加利益。首先,只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请,配偶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其次,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免费在美国就读公立学校直到高中毕业;如果在公司所在的州内就读大学,可以享受“州内”学费的待遇,比留学生身份(F1)要少交纳几倍的学费。

关于在美国设立公司,中国企业家可能陌生或存有疑虑。其实,在美国设立公司,不管是分公司、子公司还是关联公司,手续都非常的简单、便利、快捷,手续费极低,并且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当然,为了L1签证和绿卡申请的目的,汇入美国分公司一定数额的资本金还是有必要的。

(二)L1绿卡相对于投资移民的优势

根据美国移民法,投资移民要有50万或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要直接或间接地创造至少十个就业机会。除此之外,绿卡申请人初始得到的是临时绿卡,在两年之后要再一次上报材料申请正式绿卡。相对投资移民,L1绿卡申请具有以下的四大优势:

首先,外国人通过投资移民的途径申请美国绿卡,最大的忧虑是资金的安全问题。根据美国移民法,投资移民申请人至少50万美元的投资必须是风险投资性质,没有风险的投资不是投资移民意义上的投资,因此移民局不会批准该投资移民的申请。而L1绿卡,虽然需要向美国的分公司汇入资金,但法律上对金额没有强制性的限制,绿卡申请人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和规模灵活掌握。同时,绿卡申请人可以自己掌控资金的使用,从而大大减少了对资金安全的忧虑。

其次,投资移民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创造至少十个就业机会。美国政府投资移民项目的目的之一是吸引外资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这是美国移民局审查申请人投资移民资格的重点。但美国移民法没有对L1绿卡申请设置这方面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雇用人员。另外,投资移民雇用的必须是美国人、有绿卡的人或者其他在美国有合法永久居留权的人,而对于L1绿卡申请,公司雇用的人员没有身份方面的限制。

另外,外国人申请投资移民,必须出具证据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这是为了防止洗钱的发生。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资金来源合法,申请人却很难出具完整的证据证明。但美国移民法没有对L1签证申请设置类似的限制。

最后,投资移民申请人最初得到的是临时绿卡,两年后申请人需要再次向美国移民局上报材料申请正式绿卡。如果申请人所投资的项目失败,或者雇用的员工数量没有达到法定的要求,移民局则不会批准正式绿卡的申请,申请人将面临投资和移民的双重失败。对于L1绿卡申请,申请人初次得到的就是正式绿卡,一劳永逸,没有后顾之忧。

基于以上理由,有人将L1绿卡称为“没有风险的快速小额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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