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溶血导致出血吗

发布者:王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638人看过

溶血导致出血吗

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捏造患者介入手术过程中,左侧肢体瘫痪一过性好转的事实,构成医疗过错

本文已经举证证明,经治医生在4月21日《介入诊断治疗报告》及当日术后记录中均记载:“遂经长鞘缓慢注入硝酸甘油200ug,注入尿激酶25万IU(每分钟5万IU)。再次造影,原颈内动脉痉挛好转,原可疑血栓消失。患者左侧肢体肌力恢复至4级以上------”。

本文援引相关医学原理证明,脑血管痉挛自身不会发生脑梗塞,但脑血管痉挛时间过长,导致局部脑血管灌注不足,导致血液凝固才有可能发生脑梗塞,一旦发生脑梗塞,则患者的肢体瘫痪不可能在应用硝酸甘油后或尿激酶后、短时间内好转。

如果患者只存在单纯的脑血管痉挛,则经治医生的治疗只需要抗血管痉挛治疗而不需要进行溶栓治疗,但经治医生在患者发生肢体瘫痪后立即使用了尿激酶溶栓治疗,这说明患者当时即存在脑梗塞。患者在记录中记载:脑保护伞近端可疑血栓存在,应用尿激酶溶栓治疗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有脑保护伞存在,即使有可疑血栓存在,也是不需要进行溶栓的。

此时经治医生进行溶栓治疗,完全是因为患者已经存在脑梗塞。经治医生为了掩盖其因为粗暴操作,导致患者血管壁上斑块脱落及动脉痉挛导致患者已经存在的脑梗塞,捏造了患者术中经硝酸甘油治疗后瘫痪好转的临术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第5款规定:隐匿、伪造、擅自消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给予警告、吊销执照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上述法律规定了相关医务人员不得伪造病历内容,经治医生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捏造患者疾病表现,伪造病历内容,构成医疗过错。

代理律师:王冰 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