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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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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营养费应该怎么赔

发布者:王冰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医疗纠纷 |8556人看过

1、住院伙食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在北京的计算标准是每人每天20元计算。由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当地的标准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计算该部分费用时应当查询当地的费用标准。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到外地寻求医疗救治的,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患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也就是说在当地的实际发生的住宿、伙食费用,是可以主张的。同时陪同的家属的费用也是可以主张的。也是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赔偿的项目。

2、营养费的标准

应当说,患者的必要的营养费,是在法律实践中实际最有特色的,因为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来患者及其家属就应经将医疗机构告上到庭,医疗机构怎么会出具营养费的意见呢!在医疗诉讼实践中,往往是在鉴定机构确定患者需要补充营养后,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计算,因此,在立案诉讼时营养费是计算也要慎重,不要提出后得不到法律是支持,避免诉讼费的损失。

另外,必要的营养费是指与医疗相关的营养费,而在诉讼实践中看到很多患者家属给患者,自行购买了类似于补血、补充微量元素、补充维生素的药物,价格很高,但是,与患者的治疗没有太多的关系,这样的自行购买的“营养物”花费的营养费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此,在医疗纠纷案件没有明确的诉讼结果前,不要大量购买价格高的营养品,否则,可能会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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