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属于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9、个人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
二、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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