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下半年,孙某到青岛某某公司考察教育培训品牌,经过该公司员工劝说,加盟了该公司旗下”新艺代“项目并成为河南省单店合作。签订《创业指导服务协议》后,孙某交纳加盟加费等共计七万余元,经过培训及选址以后,孙某考虑不合适,要求解除合同,青岛某管理公司不同意退还任何费用,双方约定由青岛仲裁委进行仲裁。2020年1月初,孙某要求解除《创业指导服务协议并要求返还加盟费用,青岛公司不同意拒不返还,孙某多次沟通均没有任何效果,委托律师进行仲裁。
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加盟者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许可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该案约定系仲裁裁决,加大了当事人的仲裁风险,因此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并固定相应的证据。
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及时准备材料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案件开庭以后,通过律师努力对方最终同意退还绝大多数加盟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