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律师 08:00-21:00
张振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020001110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加盟某麻辣烫品牌,成功退还加盟费

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6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11月8日,孙XX到山东某餐饮公司考察,经过该公司员工劝说,加盟了该公司旗下”麻辣烫“项目并成为湖北省省天门市单店合作。签订《商标字号许可使用合同》后,孙XX交纳加盟加费、保证金4万多元,后孙XX参加了简单的培训并选址,餐饮公司未提供其他服务。因发现公司选址不专业,2020年1月中旬,孙XX要求解除《商标字号许可使用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用,餐饮公司不同意拒不返还,孙XX多次沟通均没有任何效果,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加盟者应当有毁约期限即单方解除权,许可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而且该类公司一般不会与加盟者进行和解,且本案中还有特殊情况,合同名称标识是商标字号许可使用合同,经过与法官专业的沟通,才确定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及时准备材料进行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后,与餐饮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孙XX撤诉。

张振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2
  • 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12年
    • 15020001110
    • 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0.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66次 (优于99.4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32次 (优于99.7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25665分 (优于99.6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3篇 (优于99.93%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振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82849 昨日访问量:9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