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5日 12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庄某与被害人季某因经营“莒县东莞全羊馆”造成感情不和,二人于2018年8月17日离婚,但被告人仍居住、工作在二人经营的全羊馆内,出双方并无大的矛盾,案发前,被告人因听见被害人下楼干活的声音,而一起下楼干活,双方在案发前并没有交流,或者因为其他行为产生矛盾,而是背对着干活,后被告人转身后看到冰箱上的剔骨刀拿起就捅了受害人右腰部一刀、胸部一刀,最终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系典型的因家庭矛盾引发的行凶杀人案件,其中被告人因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临时起意杀害了本案的被害人季某,造成一家人家破人亡,遗留一个一岁大的儿子,也是一出悲剧。
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委托以后,辩护人及时会见了被告人,了解了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本案被告人作案系临时起意,杀害被害人以后未逃离现场并主动报警,经过辩护人与检察院沟通,最终认定存在自首情节,为后续辩护人争取被告人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本案被害人家属一直不愿谅解被告人,也是本案的一大难点,一审开完庭以后,经过律师的大量工作,最终争取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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