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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眼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患者成功得到赔偿

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9日 18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09年3月13日,王某某第一次到济南市明水眼科医院处看眼疾,当时就诊,明水眼科医生王东林说做个小手术就可以。2009年4月10日王某某眼科医院处住院治疗,住院后医生王某某进行了右眼玻璃体切割+硅油注入术,手术后第二天,王某某右眼纱布拆开后就无法视物了。明水眼科医生王东林蒙骗王某某,告知属于术后正常反应,回家恢复即可,等取出硅油就能看见了。从出院2009年4月22日截止到现在,王某某上百次到明水眼科处进行复查,眼科医院一直以需要继续恢复为名欺骗原告。2017年11月份王某某到北京协和医院进行检查,医院专家告诉王某某原告当时的手术存在过错且现在右眼已经无光感,无法补救了,王某某才知道这么多年,明水眼科医院一直向隐瞒其存在医疗过错的事实,经过多次沟通,明水眼科医院均不承认其存在过错,后王某某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本案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接受王某某委托以后,律师仔细翻阅了相关病例及住院记录,并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发现济南市明水眼科医院存在诊疗不规范及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等情形,初步判断医院是存在医疗过错的,后通过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最终鉴定济南市眼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就过错参与度作出了判断,王某某得以取得了相应的赔偿。

因本案形成时间较长,为后续的鉴定及主张赔偿,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虽然最终赔偿的数额不是很高,但明确了医院的责任,为患者查明了事实真相,维护了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的医疗服务纠纷,建议患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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