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7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7月2日,裴某到山东济南某忆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考察,经过该公司员工劝说,加盟了该公司旗下”超能金脑“项目并成为山东省潍坊市区域代理,签订快速记忆培训机构机构合同协议书后,裴某某交纳区域加盟代理费15万余元,后裴某参加了简单的培训,山东济南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未提供其他服务。因发现公司隐瞒已经有其他加盟店的事实,2019年7月中旬,裴某要求解除区域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用,教育公司不同意拒不返还,裴某多次联系电视台曝光、投诉至工商局,均没有任何效果,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加盟者应当有毁约期限,许可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而且该类公司一般不会与加盟者进行和解,且本案中还有特殊情况,合同名称标识是著作权使用合同,极大的迷惑了法官,经过与法官专业的沟通,才确定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而非著作权使用权纠纷。
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及时准备材料进行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后,与教育公司达成和解,山东济南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退还了13万元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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