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020001110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判决离婚,之前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4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4年,孟某与吕某经山东省某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该判决书目前已经生效。在上述离婚案件中,法院对双方涉及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未予以处理。2024年2月月份,孟某起诉吕某要求确认双方于2019年3月分签订离婚协议书有效,楼房及车辆归孟某所有。吕某主张主张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其中家庭共有财产,双方无权进行分割,对于双方的共同债务也要求法庭依法进行处理。

接受某委托以后,通过到法院调取的孟某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等证据,代理人认为双方并未通过协议离婚方式通过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上述离婚协议并未生效,也不再具备生效的条件,对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依法进行分割,应一人一半。2024年3月15日开庭当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本案成功通过调解结案,达到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未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作出处理,当事人需要根据财产状况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该类案件一般是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如果涉及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案由为家庭共有财产析产纠纷。


张振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0年
  • 15020001110
  • 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79.5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66次 (优于99.4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32次 (优于99.7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7969分 (优于99.6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71篇 (优于99.68%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振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4124 昨日访问量:18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