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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之前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6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4年,孟某与吕某经山东省某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该判决书目前已经生效。在上述离婚案件中,法院对双方涉及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未予以处理。2024年2月月份,孟某起诉吕某要求确认双方于2019年3月分签订离婚协议书有效,楼房及车辆归孟某所有。吕某主张主张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其中家庭共有财产,双方无权进行分割,对于双方的共同债务也要求法庭依法进行处理。

接受某委托以后,通过到法院调取的孟某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等证据,代理人认为双方并未通过协议离婚方式通过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上述离婚协议并未生效,也不再具备生效的条件,对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依法进行分割,应一人一半。2024年3月15日开庭当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本案成功通过调解结案,达到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未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作出处理,当事人需要根据财产状况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该类案件一般是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如果涉及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案由为家庭共有财产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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