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7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份,某某通过网络搜索知道济南有一家中药理疗项目对外进行招商,经不住诱导某某就考虑来看看,想着是也不一定做,合适就做,不合适就不做。2022年11月,某某就来到了该医药公司进行考察,经过该公司员工劝说,一时冲动加盟了该公司旗下康养理疗项目并成为该公司江苏代理商。签订《协议书》后,某某交纳了加盟费,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过培训发现公司所为的商业模式经营资源跟宣传的根本不一样,存在虚假及夸大宣传,因此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该公司拒不同意。
接案经过:某某在实属无奈的情况下找到了我,向我咨询特许经营加盟的的相关问题,我先向其了解了合同签订及履行的相关情况,向某某做了解答,认为该案对何某非常有利,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加盟费。但某某非常担心,认为合同条款规定对其非常不利,且该公司工作人员也多次吓唬某某,称某某单方违约,不仅加盟费不能退,还应赔偿公司损失。针对某某的顾虑,我结合代理以往类似案件的经历,给其作出了详细的解答,打消了某某的顾虑,最终某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总结: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加盟者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许可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该案件涉及公司在商务部并未备案,也不具备开展招商加盟的条件。
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先固定要求解除合的证据,及时准备材料进行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加盟者在遇到加盟陷阱以后,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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