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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婚姻登记,两人分手,追回部分彩礼

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6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下半年,张某与马某通过媒人介绍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10月份,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张某给马某认亲钱2万元、买衣服钱1万元、彩礼钱6.6万元及改口费1200元,并其他礼品若干;2021年初,张某与马某举办了婚礼,后一直未领证。两人自认识以后,马某一直以各种理由要求张某给其购买各种物品,双方矛盾频发,双方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差距巨大,造成双方关系彻底破裂。2022年某晚,双方争吵后决定分手,马某离开张某住所,回到自己家中。

彩礼系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男方按照中国传统习俗支付给女方的礼金,一般包含现金、首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相关规定,如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或虽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一般应当返还。但彩礼返还的金额,还应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给付金额、是否生育子女等综合考虑。

接受委托以后,本律师及时准备好了案件立案相关材料并立案,向法院起诉以后,及时跟承办法官沟通案件进展,最终通过法院调解,马某将部分彩礼返还给了张某,张某向人民法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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