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1日 20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与周某某系朋友关系,周某某多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李某分三次向周某某打款48万余元。2012年7月4日,周某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款500000元借据,约定利息2万元/月。出具借据后,李某仅支付几万元利息,至今已有十年左右,周某某再未偿还任何借款,走投无路情况下,李某咨询律师考虑走法律途径起诉维权,那李某的权利能否得到支持,以及李某可以主张周某某偿还多少借款及利息,下面张律师以案说法,希望对更多债权人提供帮助。
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李某与周某某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其次是李某与周某某之间借款本金是多少,第三借款利息应如何支付?
周某某向李某借款以后向李某出具了借款500000元借据,说明二人之间是存在借贷关系的,通过李某给周某的转账记录可以说明李某向周某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但对于没有转账记录的部分,李某有义务进一步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借据载明的借款本金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支持。关于借款利息应怎么主张,借条载明的利息为2万元/月,实际利率也就是月息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因此本案中,李某可以被支持的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2年7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息24%计算,计:975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行业间拆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最终一审法院也支持了李某的全部的利息诉求。
如果你也遇到借贷、欠款或者债权债务纠纷,不要着急,先固定好借款或欠款的相关证据,比如借据、转账记录、合同、履行合同证据、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短信等,准备好这些证据你就可以起诉对方了,可以在起诉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更快的解决你的纠纷,如果你也正遇到这种烦心事,可以及时与我联系,委托专业的律师帮你办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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