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5日 57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7月20日,李某到济南某开启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考察,经过该公司员工劝说,加盟了该公司旗下”英雄煮“项目并成为辽宁省大连市区域代理,合同签订后,庄某交纳区域加盟代理费10万余元,后李某因不急于开展项目,一直未参加培训及选址,济南某开发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也未提供任何服务。2019年5月份,李某要求解除区域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用,开发公司不同意拒不返还,李某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加盟者应当有毁约期限,许可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而且该类公司一般不会与加盟者进行和解。
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及时准备材料进行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后,与开发公司达成和解,济南某开发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退还了8.5万元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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