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5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6月21日,王某某到齐达公司考察,经过该公司员工劝说,在员工诱导下加盟了该公司旗下”宫某柒“项目,在深圳市域,签订项目服务合同书,合同期限一年。王某某交纳区域加盟费三万余元,后王某某参加了简单的培训,一直没有选址进行经营。通过参加该公司培训,王某某发现项目与公司宣传不一致,因此没有选址进行开店经营,齐达公司未再提高其他任何服务。后经过考察,发现该项目问题比较多,要求解除合同,公司不同意。
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加盟者进行了保护。根据规定,加盟者应当约定一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许可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而且该类公司一般不会与加盟者进行和解。本案中庭审中,齐达公司开始也不同意进行调解,并辩称该合同系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其无任何义务退还技术转让费用,针对对方的答辩及庭审意见,作为原告律师提出了相应的回应,并于庭后提供了详尽的代理意见,最终法官认可该案件系特许经经营案件。
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被动等待,丧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作为专业且难度极高的法律纠纷,加盟者作为弱势一方,应及时委托律师代理,准备材料进行诉讼,方可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张振律师团队大量代理了该类案件,有着丰富的实务和法律服务经验,如果发生该类纠纷,可以及时联系沟通并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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