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4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12月11日,张某某到济南店数、店家公司进行考察,经过该公司员工劝说,加盟了该公司旗下”绿之源“项目并成为河南省安阳市单店合作。签订《城市运营商合同书》后,张某某交纳加盟加费、保证金80000元,后张某某经过考察,认为店数公司合同与其招商加盟电话说所说不一致,存在虚假及夸大宣传,因此向店数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该公司拒不同意,并要求扣除大部分费用作为违约金,张某某实际上不存在任何过错。2021年1月初,张某某要求解除《城市运营商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用,店数公司不同意,拒不返还加盟费,张某某多次沟通均没有任何效果,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加盟者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许可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
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先固定要求解除合的证据,及时准备材料进行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案件立案以后,店数公司全额退还了张某某加盟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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