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020001110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加盟超能金脑项目,最终退还加盟费

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6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1117日,马某某到山东济南某忆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考察,经过该公司员工劝说,加盟了该公司旗下超能金脑“项目,在宁夏中卫市区域,签订快速记忆培训机构机构合同协议书后,某某交纳区域加盟10万余元,后某参加了简单的培训,并在宁夏当地选址装修了校区,因2020年初发生疫情,学校一直未开业,山东智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未提供其他服务。后经过考察发现公司提供服务与宣传不一致,20207月中旬,某要求解除著作权使用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用,教育公司不同意返还,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加盟者应当有毁约期限,许可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而且该类公司一般不会与加盟者进行和解且本案中还有特殊情况,合同名称标识是著作权使用合同,按照许可使用签订的书面合同,双方对合同性质产生争议,经过与法官专业的沟通及庭审辩论,才确定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而非著作权使用权纠纷。

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及时准备材料进行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后,最终经过大量工作,取得较好的结果。


张振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0年
  • 15020001110
  •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79.3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66次 (优于99.4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32次 (优于99.7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0684分 (优于99.6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0篇 (优于99.67%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振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44882 昨日访问量:36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