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7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11月17日,马某某到山东济南某忆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考察,经过该公司员工劝说,加盟了该公司旗下”超能金脑“项目,在宁夏中卫市区域,签订快速记忆培训机构机构合同协议书后,马某某交纳区域加盟10万余元,后马某参加了简单的培训,并在宁夏当地选址装修了校区,因2020年初发生疫情,学校一直未开业,山东智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未提供其他服务。后经过考察,发现公司提供服务与宣传不一致,2020年7月中旬,马某要求解除著作权使用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用,教育公司不同意返还,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加盟者应当有毁约期限,许可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而且该类公司一般不会与加盟者进行和解。且本案中还有特殊情况,合同名称标识是著作权使用合同,按照许可使用签订的书面合同,双方对合同性质产生争议,经过与法官专业的沟通及庭审辩论,才确定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而非著作权使用权纠纷。
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及时准备材料进行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后,最终经过大量工作,取得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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