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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齐鲁茂昌眼镜,合同不成立,退还加盟费

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9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10月份,顾某经过考察齐鲁茂昌眼镜,双方协商由顾某加盟吴某某名下“齐鲁茂昌”品牌项目,合作区域为济南开元广场大明湖眼镜市场加盟费共计45000元,合作期限3初步达成协议以后,顾某分两次向吴某某交纳了全部加盟费45000元费用交纳以后,顾某多次与吴某某协商签订“齐鲁茂昌”项目加盟合同,后吴某某向顾某出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格式合同一份,顾某对该合同内容不认可,顾某系加盟吴某某顾某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不仅仅是使用吴某某“齐鲁茂昌”品牌,因此双方一直未就合同条款及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吴某某向顾某出具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成立。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特许经营人应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被告作为个人无权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且特许经营应签订书面的加盟合同,因此吴某某应返还顾某交纳的加盟费。

本案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吴某某提供格式合同双方对主要条款内容未达成一致,因此合同对顾某不成立。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加盟者应当有相应的冷静期,许可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相关的条件

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及时准备材料进行诉讼,收集并保存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后,吴某某沟通最终吴某某司退还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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