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5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6月22日,吴某到济南聚合餐饮公司考察,经过该公司员工劝说,加盟了该公司旗下“麻堂主-瓦香鸡”项目并成为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域代理,签订联盟经营合同书后,吴某交纳区域加盟代理费两万多元,后吴某参加了简单的培训并选址,开店以后倒闭。因发现公司不具备开展加盟的条件且隐瞒公司相关信息,2020年3月中旬,吴某要求解除区域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用,济南聚合餐饮公司不同意拒不返还,吴某多次沟通均没有任何效果,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加盟者应当有毁约期限,许可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而且该类公司一般不会与加盟者进行和解,且本案中吴某已经开店经营,实际占用了聚合公司的经营资源,有一定的诉讼风险,可能无法再解除合同,导致案件败诉。
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及时准备材料进行诉讼,收集并保存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后,经与济南聚合餐饮公司详细沟通,最终聚合餐饮公司退还部分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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