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2日 7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沈某某与刘某于2006年10月通过网络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于2007年2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双方系网恋,在网上相识4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前缺乏了解,登记后也没有在一起共同居住,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因结婚事宜时常发生争吵,之后双方失去联系。沈某某曾于2012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沈某某于2013年4月27日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沈某某依然找不到刘某。
本案中,沈某某三次起诉离婚,刘某均为到庭,导致前两次法院均为判决离婚,第三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多次到刘某户籍地派出所调查刘某居住情况,在确实无法找到刘某情况下,法院结合沈某某多次起诉离婚的事实,依法判决了双方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对方,建议及时起诉离婚,在经过法院多次审理判决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判决,如果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使过了十多年以后再次起诉,也不可能一次,甚至两次就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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