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25日 4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乔某与某建设集团签订挂靠协议,以建设集团名义承接了涉案工程,该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将全部的涉案工程款支付给了建设集团,建设集团未经乔某的同意下,以张某实际施工及与乔某系合伙关系,将工程款支付给了张某。因此,乔某将该建设集团及第三人张某诉至法院,一审胜诉,二审败诉,驳回了乔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乔某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中双方合同关系明确,双方应按照合同进行履行,建设集团违反合同约定,在未经乔某同意的前提下处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不对乔某发生法律效力,建设集团因依约向乔某支付工程款。
律师建议: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定要先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以已经履行义务就认为履行了合同义务,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诉讼策略得当的制定,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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