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020001110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乔某与某建设集团公司、张某合同纠纷

发布者:张振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25日 4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乔某与某建设集团签订挂靠协议,以建设集团名义承接了涉案工程,该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将全部的涉案工程款支付给了建设集团,建设集团未经乔某的同意下,以张某实际施工及与乔某系合伙关系,将工程款支付给了张某。因此,乔某将该建设集团及第三人张某诉至法院,一审胜诉,二审败诉,驳回了乔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乔某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中双方合同关系明确,双方应按照合同进行履行,建设集团违反合同约定,在未经乔某同意的前提下处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不对乔某发生法律效力,建设集团因依约向乔某支付工程款。

     律师建议: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定要先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以已经履行义务就认为履行了合同义务,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诉讼策略得当的制定,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振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0年
  • 15020001110
  • 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79.5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66次 (优于99.4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32次 (优于99.7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7970分 (优于99.6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1篇 (优于99.68%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振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4254 昨日访问量:18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