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检婚后发现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怎么办?
律师解答: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
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且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无效婚姻。而《民法典》则将一方结婚时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调整为可撤销婚姻的范畴。
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民法典》对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进行了限制。需要注意的是,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请撤销婚姻之诉,一旦超过这个时间,那么撤销权消灭,婚姻有效,就只能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
王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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