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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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作者:徐林海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88次举报
2017-03-02

  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指导未来5年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纲领,《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的部署对中国整个司法环境的改变意义深远,几乎每一项改革都涉及律师行业,但归纳而言,小编认为,以下几项对诉讼律师们的影响最为直接:

  一、裁判文书应当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进行回应,强化说理性

  《意见》旨在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要求裁判文书说理与律师辩护代理意见有效衔接,强调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公开裁判文书,应当对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以及人民法院如何采纳以及不采纳的理由都予以回应。

  2、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3、民事审判中一切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重要证据都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影响:裁判文书不能再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置之不理,裁判文书的说理成为考核法官的重要因素,当然,辩护、代理意见的逻辑性、说理性也必将成为影响诉讼律师业务来源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二、立案审查制改为登记制,有案必立

  《意见》要求法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影响:立案审查制改为登记制度将大大节省律师在立案往返上花费的时间。

  三、立案、分案、庭审、执行等信息更为公开透明

  《意见》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下几点对于律师执业影响较大:

  1、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

  2、要求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

  3、将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

  4、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5、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 。

  影响: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将使得以往需要关系或者私下沟通才能获取的信息可以在公开信息平台上获得,有利于律师与法官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使律师更能专注案件本身。

  四、律师辩方平等的地位以及诉讼权利更加得到尊重

  《意见》要求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尤其是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具体包括:

  1、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平等地位,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提高了律师在控辩过程中的地位。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法官存在偏袒控方、不正当干涉控辩过程等行为的,可以要求改正。

  2、落实律师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以及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

  影响: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被法官打断、限制或不平等对待的情况时有发生,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有赖于最高院下一步出台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

  五、裁判文书库和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将逐步建立

  在信息化和数据化时代,《意见》要求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改革司法统计管理体制,打造分类科学、信息全面的司法统计标准体系,逐步构建符合审判实际和司法规律的实证分析模型,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和全国法院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


惠州市、惠州博罗县徐林海刑事律师,广东惠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刑事案件领域的专业律师,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502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惠州
  • 执业单位:广东参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320********2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广东参合律师事务所
1441320********27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